欢迎来到:货源搜信息发布平台!请认准本站唯一网址:www.huoyuanso.com 谨防假冒!
  • 发布人:北京车牌租赁
  • 用户级别:钻石会员 VIP会员 我要获取Vip特权!
  • 诚信认证: 未上传身份证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未上传营业执照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联系微信:The20190815
  • 联系电话:3093421469
货源搜信息发布平台提醒您: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涉及到汇款等个人财产或隐私内容时请仔细甄别,注意防骗。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货源搜信息发布平台】看到的,我会给您最大的优惠!

北京车牌租赁公司 电话:13522802574

北京牌照业务10年老牌商家,大品牌保障,及汽车贴膜、汽车租赁、二手车买卖业务为一体,每年服务客户超过10000+人次,成交量遥遥领先

近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小微型载客汽车专用号牌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手段取得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专用号牌,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手段取得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专用号牌的行为,将被记12分,处五千元罚款。

《规定》所称小微型载客汽车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车辆,包括新能源车:

(一)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

(二)核定质量(重量)小于或等于600公斤;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机动车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小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小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右侧后视镜位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转向灯,且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转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四)、逆向行驶;(五)、超速50%以上不足80%的等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路面执勤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110、122电话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评论

相关分类
免责声明:本站严禁发布黄、赌、毒、烟草、金融诈骗、代孕、涉黑、收驾照分等内容,文章标题不要带传销,坑人,骗子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一律删除。本站文章的图片和文字内容部分源于网络,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的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侵权请发送相关证明材料到:5877546@qq.com邮箱,一经核实,我们立即删除。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