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京牌指标注意事项
一、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个人,且名下无北京住宅。
2、出租方为机构,但该单位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地方所属事业单位)。
3、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合法中介机构。
二、承租方:
1、承租人须为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2、承租人在京没有住宅类房产记录或在本市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
三、租期与租金:
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自房屋交付日起计算)。鼓励租赁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按月支付。
四、房屋要求:
(1)房屋应为水、电、气、热配套齐全的成熟社区成套房屋,能够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不得是违规建筑、违法建设。
(2)房屋的户型、朝向、楼层、结构、面积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3)所租房源应具备基本的家具和生活设施条件。
(4)所租住房屋的水、电、气、热等费用,按照北京市民用标准收取,由用户自用自付,具体价格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在租赁期间,未经房东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合租、改变居住使用功能。
(6)严禁将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主要空间作为卧具间使用的行为,严禁将原始设计为客厅、餐厅、过厅或者其他功能空间的房间作为卧具间使用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1)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有钥匙并扣除相应押金。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可自行取消本合 同,并不予退还定金。乙方除应返还定金之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退房,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