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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赠予新规定:赠与方不得将受赠车辆转让他人

机动车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机动车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与人对赠与人的财产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赠与的机动车,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因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在交付时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车辆转让方面,北京市对于车辆过户、登记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北京对于车辆转让又有什么要求呢?

1、关于车辆过户的问题。《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赠与的机动车,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因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在交付时予以说明。这就要求,车主在将爱车进行出售或赠送前,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则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关于转移登记问题。《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自协议生效时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明确指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是否转移登记的,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统一转移登记。因此,当您将爱车送给别人后,应及时向其索要并填写相关的表格,以便于日后顺利完成车辆的转手交易工作。

3、关于继承问题。《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律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与其有继承关系的人可以代位行使被继承人死亡前应当享受的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亲人已经离世了,那么您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取得相应的遗产,包括汽车在内。但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办法》中并没有提及汽车能否直接作为遗产权属来继承这一话题。因此,建议车主在进行此类操作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关于买卖、抵押等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以买卖、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已注册或者已登记的机动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移(变更)注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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